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發現1批次不合格黑魚涉及新城轄區,現將抽樣編號為SC21330000301134821的不合格黑魚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ㄒ唬┏闄z基本情況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千島街道定沈路699號寶龍廣場M1-L3-009的舟山市新城楓林莊餐廳使用的黑魚,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 250 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洜I環節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20日向舟山市新城楓林莊餐廳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CJ-D210361)。經調查,當事人經營使用上述黑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于進貨時查驗供貨方《營業執照》并留有進貨票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陳述進貨來源,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情節和社會危害性,本局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2年2月25日